公正性声明
上海博优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具有合法地位的、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评价/运维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以保证检验检测、评价质量,维护国家、客户、相关方及本公司的利益为宗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进行检验检测、评价工作。为保证本公司在开展检验检测/评价工作中的公正性,特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配备检验检测/评价/运维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保证向客户提供同样的工作和服务质量。
2)本公司进行的一切检验检测/评价/运维工作,都严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 规范为依据,实行全过程质量保证,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改进。全体员工将严格遵守《认可准则》、《评审准则》、《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农产品考核评审细 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各司其职,最大限度的向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3)本公司检验检测/评价/运维工作相关岗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之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和技术文件,严格执行既定的规范和程序,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其工作质量和提供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各项检验检测/评价/运维业务的权利,保证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正常履行其职责,保证检验检测、评价工作的过程、结果或成果不受任何一级行 政部门、领导的干预和各种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外来因素(包括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以及客户的不正当要求等)的干扰。
5)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严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包括《信息报告目录》所列事项),对在检验检测、评价、运维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6)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评价/运维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 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 检验检测、评价/运维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7)本公司不聘用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和/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运维人员。
8)本公司按照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和农产品考核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及 信息统计,预见和应对公众对检测数据和结果、服务和运行所产生的负而影响:在检验 检测、服务、运行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本公司接受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监督,愿意承担因公正性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民事 责任。因木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本公 司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